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入职第一年不缴纳五险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依法**。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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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义务
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且无例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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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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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17条:社保和公积金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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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缴违法
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员工享有同等社保权益,公司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缴纳属于违法行为。
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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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沟通
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补缴社保并保留沟通记录(如邮件、微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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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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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部门(12333)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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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部门可责令公司限期补缴,逾期可申请划拨账户或要求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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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若因未缴社保导致损失(如无法报销医疗费用),可申请仲裁要求赔偿。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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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 :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沟通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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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社保补缴时效为1年,仲裁时效为1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四、法律依据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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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单位录用职工需在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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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需自行申报并代扣代缴社保费。
公司入职第一年不缴五险,劳动者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等途径**,用人单位将面临罚款、划拨账户等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