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如此!培训期工资不应设置前提条件。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或培训期内的工资权益应得到保障,不应以干满三个月或其他条件为前提。以下几点详细解释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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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保障: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或培训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录用后工资的80%,且工资应按月支付。这意味着,无论培训期是否满三个月,劳动者都应按工作天数获得相应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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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试用期或培训期的期限、工资标准及支付方式。如果合同中未约定干满三个月才支付工资,则用人单位应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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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工资支付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即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就应获得相应的报酬。无论培训期是否满三个月,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就应获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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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维护:如果用人单位以干满三个月为条件不支付培训期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培训期工资不应设置干满三个月才支付的条件,劳动者在提供劳动后就应获得相应的报酬。用人单位应遵守劳动法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