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扣工资的额外补偿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1. 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 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的克扣工资行为构成违法,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 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除了《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外,还有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了克扣工资的额外补偿。例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总结
克扣工资的额外补偿主要包括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具体标准和计算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遇到克扣工资的情况时,应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