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补偿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时的重要**手段,最新政策明确其适用情形、时效计算及例外条款,核心亮点包括:补签合同真实性决定赔偿有效性、医疗期等特殊情形豁免支付、高管职责影响索赔结果,且惩罚性赔偿部分不纳入经济补偿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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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与时效限制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签劳动合同的,需支付最多11个月双倍工资;满1年未签则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此后主张双倍工资不予支持。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1年,实际支付不超过12个月。 -
补签合同的关键影响
若补签劳动合同日期回溯至实际用工之日,且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通常不被支持;但补签未覆盖全部用工时间的,差额部分仍需赔偿。 -
特殊情形豁免条款
劳动合同因医疗期、孕期等法定事由续延的,续延期间无需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高管或人事负责人若职责包含合同签订,其索赔可能被驳回,除非能证明自身提出签约遭拒。 -
计算基数与性质区分
双倍工资以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基准,扣除加班费、非常规奖金后确定。其中一倍为劳动报酬,另一倍属惩罚性赔偿,不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
劳动者需注意时效并留存证据,用人单位则应规范用工流程以避免法律风险。遇到争议时,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