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倍工资不属于赔偿金,而是具有惩罚性赔偿性质的补偿。其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针对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要求额外支付一倍工资作为惩戒,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在性质、适用情形上存在本质区别。
- 性质差异:二倍工资中加付的一倍属于惩罚性补偿,旨在督促签订劳动合同;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合同时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侧重弥补劳动者损失。
- 适用条件:二倍工资仅适用于未签劳动合同或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未签的情形;赔偿金则适用于违法解雇等严重违约行为。
- 时效与计算:二倍工资仲裁时效通常为一年,最长支付11个月;赔偿金无单独时效规定,按解雇前工资和工作年限双倍计算。
- 例外情形:若劳动者故意拒签合同或双方补签合同,可能免除二倍工资;而赔偿金无免责条款,只要用人单位违法就必须支付。
劳动者需明确二者区别,针对性**;用人单位则应规范用工流程,避免因混淆概念导致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