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这是由两者的法律性质和适用条件决定的。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的补偿性支付,而赔偿金则是针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赔偿,二者性质互斥,法律明确规定不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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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性质不同
经济补偿金适用于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协商解除、合同到期不续签等),具有补偿性质;赔偿金仅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金的2倍支付,体现惩罚性。 -
适用条件互斥
若用人单位行为合法,只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则需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支付赔偿金后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
计算方式关联但不可叠加
赔偿金虽以经济补偿金为基数(2倍),但并非“经济补偿金+额外赔偿”,而是直接替代。例如,工作5年员工若被违法辞退,应获10个月工资(2×5),而非“5个月补偿金+10个月赔偿金”。
总结:劳动者应根据解除性质选择主张补偿金或赔偿金,避免重复请求。若对用人单位行为合法性存疑,可申请劳动仲裁,但需注意两者不可同时主张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