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护理费标准因不同情况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具体介绍: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标准
根据2024年7月23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标准,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以2023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355元为基数计算: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8355元×50%=4178元/月,即约137.77元/天。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8355元×40%=3342元/月,即约110.22元/天。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8355元×30%=2507元/月,即约82.67元/天。
住院期间及出院后护理费标准
根据全国法院关于护理费赔偿标准的指导意见,天津地区的护理费标准如下:
住院期间护理费:一般为130元/天×住院天数。
出院后短期护理费:一般为120元/天×医嘱护理天数。
出院后长期康复护理费:一般为120元/天×护理年限×365天×护理依赖程度对应的赔付比例。
天津“无陪护”制度下的护理费标准
天津部分医院试行“无陪护”制度,以天津第三中心医院为例:
能自理的人员:护理费一天只需60元。
不能自理的人员:护理费一天80元。
综上所述,天津护理费标准因护理类型、护理期限及护理依赖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依据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2024年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4178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3342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507元/月。住院及出院后的护理费则根据具体护理情况和指导意见确定,一般住院期间为130元/天,出院后短期护理为120元/天,长期康复护理则需结合护理年限和依赖程度计算。此外,天津部分医院试行的“无陪护”制度,为能自理和不能自理的人员分别提供了每日60元和80元的护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