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的护理费和营养费标准如下:
护理费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根据天津市人社局2024年7月23日公布的标准,2024年度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按月平均工资8355元的一定比例发放: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8355元×50%=4178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8355元×40%=3342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8355元×30%=2507元
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天津市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定残后护理费=天津市上一年度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护理人数
营养费
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营养费:是否支持营养费及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在司法实践中,营养费通常按照营养期(天数)×30元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