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的收费标准,天津供暖费按采暖季收取,而不是按月收取。具体的收费标准如下:
按供热面积和建筑面积收费
居民住宅:25元/平方米/采暖季。
非居民住宅:40元/平方米/采暖季。
按供热计量收费
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7.50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13元(每吉焦36元)。
非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2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25元(每吉焦70元)。
天津市的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共计4个月。如果要计算一个月的平均费用,可以将整个采暖季的费用除以4。例如,对于居民住宅,每平方米每月的平均费用为25元/4=6.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