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的需求,以下是2007年部分地区社保缴费基数的详细信息,包括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以及相关背景说明:
1. 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
- 最低缴费基数:1189元(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 最高缴费基数:5946元(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 背景说明:江苏省在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苏政发[2006]40号),确定了缴费基数标准。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均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具体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2. 山东省社保缴费基数
- 最低缴费基数:未明确具体金额,但提到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参考。
- 最高缴费基数:未明确具体金额,但提到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参考。
- 背景说明: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2007年发布通知,规定缴费基数根据200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3. 广州市社保缴费基数
- 养老保险:
- 最低缴费基数:1309元(2006年度全省在岗月平均工资的60%)。
- 最高缴费基数:6546元(2006年度全省在岗月平均工资的300%)。
- 其他保险(失业、医疗、工伤、生育):
- 最低缴费基数:1816元(2006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 最高缴费基数:9081元(2006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 背景说明:广州市从2007年7月1日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2006年度全省在岗月平均工资(2182元)执行。
4. 其他地区社保缴费基数
- 全国范围: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各地社保缴费基数通常以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础,上下限分别为该平均工资的60%和300%。例如,某地区在2007年的最低缴费基数为1100元,最高缴费基数为5720元。
总结
2007年社保缴费基数主要依据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上下限一般为平均工资的60%和300%。各地政策略有差异,具体标准需参考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如需进一步了解某一地区的详细政策,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查阅相关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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