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后审核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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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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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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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岗位年限证明 (加盖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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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免试科目的,还需提供报名条件要求的相对应职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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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证明 (有些地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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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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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合格人员资格核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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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表 (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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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报考承诺书 (考生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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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表 (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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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认证报告 (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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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出具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须注明考生本人的具体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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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工作单位的合法开业证明 (不是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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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证书 (免二科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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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 (国(境)外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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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报考所在市户籍的考生须提供本市户口本和本市一年以上连续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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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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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需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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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具体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仔细阅读所在地区发布的考后审核通知,了解详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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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确保在审核时间结束前提交,避免因材料不齐全而影响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