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假的规定细则如下:
- 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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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必须与用人单位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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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需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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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指的是不间断的工作记录,不受工作单位变更的影响。
- 年休假天数的确定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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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年休假为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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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年休假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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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20年的职工,年休假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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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范畴。
- 年休假的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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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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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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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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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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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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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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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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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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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同时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用人单位在实施带薪年假制度时,应严格按照这些细则执行,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