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带薪年休假的十大规定: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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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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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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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 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
- 职工必须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 年休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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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年休假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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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年休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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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20年的职工,年休假15天。
- 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 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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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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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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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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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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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年休假的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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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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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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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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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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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监督检查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工会组织的职责 :
-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 法律责任 :
-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未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 实施日期 :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并确保用人单位依法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