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如下 :
- 适用条件 :
- 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
- 休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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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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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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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 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 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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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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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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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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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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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年休假的安排 :
-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 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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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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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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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的工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300%(因日常已经支付了工资,实际给到员工的是200%)换算年休假工资给到员工。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同时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用人单位在安排职工年休假时,应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