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多点执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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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有效的医师执业证书 ,并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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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条件 :医师在受聘至其他医疗机构前,必须获得当前工作单位的同意,并得到相关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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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地点更新 :在《医师执业证书》中,需要增加新的执业地点,以反映多点执业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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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医师执业证书,并在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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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履行在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的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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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健康,具备承担多点执业工作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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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执业类别和范围应与拟聘用医师的医疗机构提供的诊疗服务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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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两年内,医师的定期考核结果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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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投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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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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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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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护理院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须具有医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拟在上述机构类别以外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须具有主治医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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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该执业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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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必须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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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注册管理 ,医师在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支援基层,或在签订帮助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多点执业时不需办理多点执业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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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多点执业的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同意 ,并保证其劳动关系应有的权益,多点执业医疗机构也应与医师签订协议,保障其劳务关系的权益。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医师多点执业的合法性和医疗服务的质量。建议医师在申请多点执业时,详细了解并遵守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