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特定条件
执业医师增加执业范围的规定如下:
- 取得更高一级的学历 :
- 执业医师(助理不能变更)注册满两年且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可以申请增加执业范围。
- 完成系统培训或专业进修 :
- 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可以申请增加执业范围。
- 基层医疗机构的特殊规定 :
-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因工作需要,经卫生计生委批准,可申请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 其他要求 :
- 变更执业范围需要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等。
建议
-
执业医师在考虑增加执业范围时,应首先评估自身是否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
对于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的医师,建议先了解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便顺利申请。
-
取得更高一级学历或完成系统培训后,应及时向所在执业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