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租汽车运营误工费标准主要依据天津市的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来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具体如下:
有固定收入的出租车司机: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司机能够提供收入证明,如工资单、完税证明等,误工费将根据这些证明材料来确定。
无固定收入的出租车司机:如果司机无法提供固定收入证明,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误工费将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无法提供近三年的收入证明,则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在实际操作中,出租车误工费的计算还需要考虑车辆的维修时间、司机的治疗时间等因素。如果出租车因事故停运,误工费还应包括车辆停运期间的损失。根据天津市的实际情况,出租车误工费每天的费用大概为一天的份钱加上当地平均工资(平均到天)。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