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晋升副高职称对病历的要求如下:
病历数量要求
一般要求 :通常需要提供 5-10 份能够反映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病历,如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
特殊情况 :部分地区或医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病历数量进行适当调整,但一般不会低于 5 份。
病历内容要求
真实性 :病历必须是从医院病案室借出的病历原件,不能对原始病历进行修改或重新撰写。
完整性 :病历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症状、体征、诊断、治疗过程、用药情况、治疗效果等内容,且记录应详细、准确、完整。
规范性 :病历书写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病历书写规范,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字迹清晰,格式规范。
病历质量要求
反映专业水平 :所提供的病历应能够体现申报人在中医临床工作中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如对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断和治疗能力。
体现治疗效果 :病历中应记录患者经过治疗后的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包括症状缓解、体征改善、实验室检查指标变化等,以证明申报人的治疗方案有效。
病历时间要求
涵盖晋升周期 :所提供的病历应涵盖晋升周期内的不同年度,不能只集中在某一年度。
及时更新 :病历应是近期的,能够反映申报人当前的临床工作情况和专业水平。
其他要求
基层服务经历 :部分地区要求申报人在晋升副高职称前,需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电子病历 :部分地区要求提供电子病历材料,且对电子病历的格式、内容等有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