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申请指南
申请对象
- 年满60周岁且从业满20周年的乡村医生。
申请时间
- 截至2025年3月4日。
申请方式
- 向所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确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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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指定地区村卫生室从事医务工作满20周年且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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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件。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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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执业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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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村(居)委会、乡镇卫生院审核、调查确认后提交的证明材料。
审核与公示
- 材料经村(居)委会、乡镇卫生院审核后,需公示至少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确认。
补助标准
- 养老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其中220元由当地财政负担。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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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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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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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县卫健委进行最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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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养老生活补贴。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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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离岗或自愿办理离岗退出手续的乡村医生,不再享受公共卫生服务岗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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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无误,无虚假行为。
请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照上述指南准备材料,并及时提交申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完成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