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简称呼市医保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医疗保障服务的管理和监督。以下是关于其具体地址、联系方式和服务时间的详细信息。
呼和浩特市医保局地址
市本级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六楼。该地址是呼市医保局的主要办公地点,提供各类医保业务办理服务,适合大部分医保业务的办理。
市四区地址
- 新城区:新城区泰和北街左右城小区南门政务服务中心西亭。
- 回民区:回民区海拉尔西街海西路123号2楼。
- 玉泉区:云中路水语青城东侧玉泉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
- 赛罕区:南二环赛罕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大厅。
这些区级的医保中心分别负责各自区域内的医保业务,方便居民就近办理业务。
呼和浩特市医保局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 市本级:0471-5181056(单位参保业务),0471-5181344(灵活就业人员业务)。
- 新城区:0471-6218906(职工医保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备案等)。
- 回民区:0471-3972276(职工医保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备案等)。
- 玉泉区:0471-3980170(职工医保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备案等)。
- 赛罕区:0471-5184907(职工医保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备案等)。
这些电话提供了详细的业务分类咨询,方便市民根据具体需求进行咨询。
24小时人工服务电话
0471-3682393。该电话为24小时人工服务电话,适合在工作时间外进行咨询,确保市民在任何时间都能得到帮助。
呼和浩特市医保局服务时间
工作日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这一工作时间安排合理,既能满足市民的日常需求,也能在节假日提供有限的服务,确保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延时服务
每周六、周日9:00~12:00、14:00~16:00提供延时服务,涵盖单位参保登记、职工参保登记、参保信息查询等业务。延时服务的推出极大地提升了市民的便利性,特别是在周末和节假日也能办理医保业务,减少了等待时间。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的主要办公地址位于新城区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六楼,市四区各有分中心。市民可以通过拨打办公电话或24小时人工服务电话进行咨询,服务时间覆盖工作日和周末的延时服务。这些信息确保了市民能够便捷地办理医保业务,提升了医保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呼市医保局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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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实施医疗保障政策:
- 起草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 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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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医疗保障基金:
- 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编制统筹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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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调整医保目录:
- 组织拟订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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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医疗服务价格:
-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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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监督医疗服务行为:
- 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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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
-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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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医保宣传和教育:
- 组织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受理查询、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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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呼市医保局的联系电话是多少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的联系电话有多个,以下是一些常用的联系方式:
-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0471-6659093
-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0471-4619750
- 呼和浩特市四区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 新城区医保局:0471-2387043
- 赛罕区医保局:0471-5184907
- 玉泉区医保局:0471-3980170
- 回民区医保局:0471-6378007
呼市医保局在医保政策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在医保政策方面有以下具体规定:
门诊费用报销政策
- 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费用通常不予报销,但可以使用医疗保险卡进行支付。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可用于在指定药店购买药品、支付门诊费用以及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的部分。
-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门诊费用方面通常能够得到报销。病人在进行门诊治疗或在就医时,需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医保卡以证明参保身份。医保报销的部分将由医保机构和医院进行结算,病人无需先支付后报销。
- 农村医疗保险:村卫生所、村中心门诊报销率60%,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住院费用报销政策
- 职工医疗保险:住院统筹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三级医疗机构6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退休人员在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
- 城乡居民医保: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按65%支付;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支付;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支付。
医保基金监管
- 追溯码工作: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全面推进药品耗材追溯码的采集和监管应用,确保“依码结算”、“**不付”。定点零售药店需在3月底前完成,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需在4月底前完成,二级及三级医疗机构需在5月底前完成。
其他规定
- 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医疗保险账户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反映在医疗保险卡内,可用于在指定药店购买药品、支付门诊费用以及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的部分。
- 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包括起付线以下、乙类先行自付、按比例自付、封顶线以上、目录范围内超限价部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