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次数限制
行车证在一年内可以补领无数次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上没有对行车证补办次数进行限制,但车辆管理所会对补办或换领行驶证超过三次的车辆和车主进行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及机动车信息的核查。此外,如果使用互联网服务成功办理过一次补领号牌或行驶证的业务,那么在完成该业务后的1年内,将无法再次通过互联网渠道进行此类操作,必须亲自前往车管所,通过现场办理和审核流程才能成功完成对应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