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
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 6年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30号令)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此外,虽然存在关于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延长至3年的规定,但这一规定似乎与上述6年的规定相冲突,且没有明确指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适用这一延长。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以6年作为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时间的标准。
建议特种作业人员或其用人单位在申请复审时间延长时,确保符合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条件,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