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小学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包括基本条件、学历及年限要求、业绩成果要求等。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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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拥护中国***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 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身心健康,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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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及年限要求:
-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任教满2年以上;或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任教满5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任教满8年以上;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任教满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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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成果要求:
- 教学效果显著,能够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知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所教学生在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有明显提高。
- 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教学研究,有一定的教研成果,如参与编写教材、发表教育教学论文等。
- 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如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学科组长等工作,且工作成效良好。
申报人员还需注意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类型(如农村学校、城市学校)在具体评审标准上可能会有所差异,需关注当地的评审政策和通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