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最大涉黑案件:黄宗兴等16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2021年12月20日上午,灵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黄宗兴等16名被告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黄宗兴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其他1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至1年4个月不等刑期。
案件背景
黄宗兴在20世纪90年代曾任浦北县建设局保卫科干部,因非法拘禁罪和行贿罪被判缓刑,在当地恶名远扬。2003年,黄宗兴为逼迫某饭庄从浦北县旧茶厂搬离,授意他人滋扰饭庄经营,甚至向饭庄内投扔粪便,最终迫使饭庄关门并搬离。
犯罪事实
- 聚众斗殴:1起
- 寻衅滋事:5起
- 敲诈勒索:3起
- 故意毁坏财物:1起
- 非法买卖枪支:1起
- 串通投标:49起
这些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和政治生态。
经济利益
黄宗兴等人通过串通投标、非法转卖工程建设项目、违规占道建房出租经营等方式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经查实,该组织非法获取工程建设项目超过5.5亿元,通过转卖工程及在县城闹市中心占道搭建违章建筑出租共牟利3957.82万元。
社会影响
黄宗兴等人的犯罪行为在浦北县范围内产生了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秩序,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案件审理
灵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黄宗兴等16人进行一审宣判,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黄宗兴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957.82万元。其余15名被告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11个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至1年4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案件意义
黄宗兴等16人涉黑案的宣判,是浦北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重大成果,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人民群众创造了一个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
这起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再次表明了党和政府对黑恶势力的坚决打击和零容忍态度,也为其他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借鉴和参考。希望通过这起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能够震慑潜在的黑恶势力,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