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社保政策,社保补缴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应流程,具体如下:
一、补缴主体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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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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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情况,需由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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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时需承担70%的缴费比例(含20%个人缴费和5%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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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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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北京户籍人员,且需通过职业介绍中心或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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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人员无法直接补缴,必须由单位协商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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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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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原因导致的断缴 :单位未在用工30日内参保或缴费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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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原因不补缴 :因离职、换工作等个人原因中断的社保无法补缴。
三、补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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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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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如工资表、劳动合同等)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或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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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期间需正常缴费,断缴超过3个月需零星办理,3个月内可批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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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补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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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提交补缴申请,需提供身份证、存档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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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情况下需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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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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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补缴 :单位补缴需全额缴纳90%费用(含20%个人部分和70%单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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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特殊政策 :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北京户籍人员,可自愿按最低缴费标准补缴不足年限。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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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时效 :建议尽早补缴,避免影响落户、购房、购车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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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社保补缴政策可能随政策调整,建议办理前咨询社保部门或专业机构。
北京社保补缴需根据缴费中断原因选择合适主体,并严格遵循流程与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