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保缴费年限政策如下:
一、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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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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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需累计缴纳满25年,男性需累计缴纳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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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按现行政策(截至2025年)退休,女性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0年,男性需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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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 覆盖2000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但2005年7月1日后参保的职工,其工龄可视为缴费年限。
二、缴费基数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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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 :按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7.5%缴纳(2025年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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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在职职工按2%缴纳,灵活就业人员按6.5%缴纳。
三、缴费年限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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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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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期间中断后重新参保的,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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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超过3个月的,需补缴中断期间的费用,补缴后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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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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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的,可按当时费率一次性补缴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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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地区就业的职工,调出地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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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退休待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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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足要求,停止缴费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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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满足年限,需补缴至达标后才能享受待遇。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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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需每年缴费,否则无法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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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 :高于全市平均工资的按实际工资缴费,低于的按平均工资的60%或80%缴费。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0-2025年最新官方文件,确保与当前执行标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