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婚姻登记相关规定,结婚登记 不必 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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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户口要求
- 男女双方至少有一方常住户口在北京市内。若双方均为非北京户籍,则需回任一方户籍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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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一方为北京户籍,另一方为非北京户籍,可前往北京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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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人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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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双方均非北京户籍,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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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其中一方的北京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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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方为北京市现役军人或部队驻地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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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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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双方均非北京户籍且无居住证,需由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书面委托,但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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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需经双方共同居住地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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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需载明双方身份信息及委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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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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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男性需年满22周岁,女性需年满20周岁,且均未婚、无生理缺陷、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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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近期免冠照片等。
北京结婚登记不强制要求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需根据户籍和居住情况选择合适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