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省宿州市,教师职称评审实行的是分级管理和实施。正高级教师职称由省里组织评审;高级教师职称由市州组织评审;而一级教师职称的评审权已经下放至省直管县(市),其他县市区则在条件成熟后再稳步下放。暂未获得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权的县市区,其一级教师职称由市州统一组织评审。
宿州市还建立了中小学教师跨校评聘长效机制,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促进城乡教师的合理流动和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这意味着,即使教师所在学校没有一级教师的岗位空缺,他们也可以通过跨校评聘的方式获得一级教师职称。
安徽省宿州市教师职称评审一级评聘一体的政策尚未完全实现,一级教师职称的评审和岗位聘用是分开进行的,但通过跨校评聘机制,教师有机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获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用到相应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