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职务详细表通常包括厅长、副厅长、办公室主任、各业务处处长等核心岗位,涵盖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区划地名、社会福利等职能领域,具体职责与层级划分如下:
- 厅长:全面主持民政厅行政工作,统筹政策制定与重大事项决策,直接向省级政府负责。
- 副厅长:分管特定领域(如救灾、社会组织管理),协助厅长落实任务,通常设2-4名。
- 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文书处理及后勤保障,确保厅内政务高效运转。
- 业务处处长:如社会救助处处长主导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政策执行;基层政权处处长推动社区治理与村委会建设;社会福利处管理养老机构审批及儿童福利事务。
- 科级及以下岗位:包括科员、办事员等,承担具体事务性工作,如数据统计、材料审核或一线调研。
实际职务设置可能因省份调整,但核心职能围绕民生服务与公共管理展开。建议通过民政厅官网或政务公开平台获取最新岗位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