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个
根据最新官方信息,安徽省民政厅目前设有 14个内设机构 ,具体如下:
-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文电会务、信息安全和政务公开等工作。
- 政策法规处
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民政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 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局
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及执法监察。
- 优抚处
承担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及优待工作,审核烈士称号,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管理。
- 安置处
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职业技能培训及军供站管理。
- 救灾救济处
拟订救灾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救灾款物分配及捐赠工作。
- 社会救助处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
- 民族事务处
承担民族事务管理及少数民族政策制定工作。
- 人事处(或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内人员招聘、培训及考核工作。
- 基层政权建设处
调查研究基层政权建设情况,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
- 监察室
负责厅内廉政监督工作。
- 机关党委
负责厅内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
历史机构设置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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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成立时设有民政、优抚、社会救济等5处,编制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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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改革后调整为11个处室,编制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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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进一步调整为14个处室,编制88人。
以上信息综合了民政厅职能配置的演变历程,当前机构设置以2024年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