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金中视同缴费年限的起止时间,需根据参保类型和地区政策综合判断,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视同缴费年限的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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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时间
视同缴费年限从参保人员开始工作的时间算起,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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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78年10月前参加工作且退休时仍在职的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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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1978年10月前参加工作且退休时仍在职的工龄(部分地区以1991年7月1日或1992年1月1日为分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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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时间
视同缴费年限在退休时终止,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总缴费年限(满15年)。
二、特殊工种折算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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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从事井下、高温、低温等有害工种满8年,每满1年折算1年连续工龄,最多折算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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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从从事该工种之日起计算,需满足特殊工种退休条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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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影响
视同缴费年限不计入个人账户,但会影响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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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的影响
若缴费中断,中断期间不计入缴费年限,可能导致基础养老金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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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具体分界线(如1992年1月1日)因地区而异,建议退休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四、示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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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1990年参加工作,2014年10月前工龄24年6个月,退休时全部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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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 :1991年参加工作,2014年10月前工龄22年6个月,退休时全部计入视同缴费年限(若当地分界线为1992年1月1日)。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政策及地区差异,实际计算需以退休时当地社保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