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新规如下:
- 最低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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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累计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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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累计满20年
- 实际缴费年限要求 :
- 实际缴费年限最低应累计满10年
- 退休待遇 :
- 达到上述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并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未达标处理 :
- 实际缴费年限或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规定年限的,需按规定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以本人退休时缴费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 视同缴费年限 :
-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 医保中断处理 :
- 医保中断在三个月以内的可以补缴,视为未中断,医保可以正常报销。三个月以上的就视为中断,重新缴纳需要缴纳6个月以上,医保报销才可以正常使用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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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应尽早规划,确保在退休时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以享受终身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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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特殊情况导致医保中断,应尽快补缴,避免影响退休后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