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查处管理办法的核心是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合法权益,其关键亮点包括:明确查处范围与豁免情形、强化部门协同机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并建立信用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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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范围与豁免情形: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无证无照经营,但两类情形除外——地方政府指定的农副产品销售、便民劳务活动,以及依法无需许可或登记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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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协同与职责划分: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统筹查处工作,市场监管、工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对无证经营,由许可审批部门查处;无照经营由工商部门处理;既无证又无照的,优先按无证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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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执法与信用监管:查处部门需引导符合条件的经营者补办证照,而非简单处罚。违法行为将记入信用记录并公示,形成长效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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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与连带处罚:无照经营最高可罚50万元,无证经营按行业法规处罚。为无照经营提供场所或便利的,最高罚5000元,构成治安违法的由公安机关处理。
提示:经营者应主动核查证照要求,避免因疏忽面临处罚;公众可通过公开渠道举报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市场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