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当兵十年退伍后是否安排工作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一、政府安置条件
-
基本要求
士官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方可获得政府安排工作:
-
服现役满12年;
-
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
-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8级残疾等级;
-
烈士子女。
-
-
特殊情况说明
若为大学生士兵或二次入伍士兵,单次服役满10年但累计军龄满12年,仍可申请安置。
二、安置方式与限制
-
安置方式 :符合条件的士兵可通过政府安排工作、自主就业或转业安置实现再就业。
-
限制条件 :若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即使累计军龄满12年,也无法获得政府安排工作。
三、政策执行现状
-
当前政府安排工作上岗率较低(大中城市约30%-40%,农村县市15%-20%),且安置周期长、质量参差不齐。
-
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容量缩减,部分岗位存在拒收现象。
建议 :退伍前确认是否符合安置条件,或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获取最新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