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人民警察体检标准主要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并结合公安机关岗位特点制定,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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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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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公安机关:18-35周岁(1987年11月-2005年11月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1月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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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及以下公安机关:18-30周岁(1992年11月-2005年11月出生),应届硕士/博士及法医职位放宽至35周岁(1987年11月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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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特警:18-25周岁(1997年11月-2005年11月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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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行
需拥护宪法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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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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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矫正视力不低于5.0(特警、物证检验等专业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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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可放宽至单侧矫正视力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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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觉与嗅觉
- 色盲、色弱(色盲包括红绿色盲)及嗅觉迟钝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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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与疾病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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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五官畸形、步态异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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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纹身、肢体功能障碍、斜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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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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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文身、无毒品/酒精依赖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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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警需通过体能、心理等专项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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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辅助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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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体重 :男性170-185cm、女性160-175cm;体重需符合BMI标准(男性17.3-27.3,女性17.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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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 :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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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携带者 :特警职位不合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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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特殊标准》,未明确规定的项目按通用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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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期间需遵守纪律,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行程
以上标准综合自山东省公安机关近年招聘公告及公务员录用体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