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的三个关键时间点分别是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2050年全面实现乡村振兴。这三个节点标志着我国乡村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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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这一阶段重点解决农村贫困问题,通过脱贫攻坚战消除绝对贫困,完成"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为乡村振兴奠定基础。农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民收入显著提高。 -
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到2035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0%以上,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基本建立。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农民生活水平接近城镇居民。 -
2050年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本世纪中叶,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城乡差距和区域发展差距显著缩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全实现,形成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乡村振兴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这三个时间点构成了递进式的发展蓝图。当前正处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时期,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才能最终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宏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