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5日,欧盟普通法院维持了欧盟委员会对Google的反垄断裁决,认定其通过Android系统捆绑应用的行为构成市场垄断,并处以41亿欧元罚款(原罚款43亿欧元)。这一决议源于Google强制手机制造商预装其搜索、浏览器等应用,并限制第三方系统使用,以巩固搜索引擎市场主导地位。
- 案件核心争议:欧盟指控Google利用Android系统的市场占有率(当时超80%),要求设备制造商预装Google搜索、Chrome浏览器等应用作为授权条件,同时禁止厂商搭载其他安卓分支系统。此类行为被判定为“非法限制竞争”,阻碍了搜索引擎市场的公平发展。
- 罚款调整与影响:法院将罚款从43亿欧元微调至41亿欧元,但仍创下欧盟反垄断罚款纪录。决议要求Google停止相关捆绑行为,为欧洲市场开放第三方搜索引擎竞争空间。
- 后续进展:Google随后向欧洲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但此案已成为全球科技反垄断的标志性事件,推动了欧盟对数字平台监管的强化。
若需进一步了解决议细节或后续法律进程,可查阅欧盟法院公开文件或权威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