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是法院诉讼程序。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无法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解决争议时,可向法院起诉,法院的判决具有终局性且可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通常经历四个阶段:
- 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快速解决争议。
- 调解:由企业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不成可转入仲裁。
- 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诉讼: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时,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判决为最终解决方式。
提示: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的争议法院不予受理。若需司法救济,务必注意仲裁裁决后的15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