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无任何劳动争议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对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等事项均无异议,且未来不会因劳动关系相关权益问题提出任何主张。这一表述常见于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中,旨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清算,避免后续争议。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但“双方无争议”的约定表明,双方已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无需再通过上述程序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五条指出,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则协议有效。
二、常见约定形式
离职协议中的“无争议条款”
在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常会约定“双方对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不再存在争议,未来不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出主张”。此类条款的目的是通过一揽子解决所有问题,避免后续纠纷。适用范围
- 包括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 涉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权益。
三、协议的法律效力
有效条件
- 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 双方自愿达成,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
- 协议明确且具体,不包含模糊条款。
例外情况
- 如果协议中未涵盖劳动者某项权益(如提成佣金、未休年假工资等),劳动者仍可主张相关权益。
四、实际案例
某房地产公司与劳动者郝某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但郝某主张提成佣金未包含在补偿款中,法院认定协议中未明确提及提成佣金,劳动者可主张该权益。这表明,即使协议中约定“无争议”,未明确的事项仍可引发争议。
五、总结与提示
“双方无任何劳动争议纠纷”的核心在于明确劳动关系清算的完整性。在签署相关协议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仔细核对条款,确保协议内容全面且合法,避免因遗漏或模糊表述引发后续争议。如遇权益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