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针对用人单位
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并非仅针对用人单位,劳动者在特定情形下同样享有终局裁决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适用情形如下:
一、终局裁决的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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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若争议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则适用终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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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国家劳动标准的争议
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
二、终局裁决的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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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用人单位 :终局裁决仅约束用人单位,劳动者若不服,仍可自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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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劳动者诉求 :若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同等金额的诉求,仍需通过诉讼解决。
三、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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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终局裁决
若仲裁裁决包含可单独适用终局裁决的数项(如工资、医疗费等),则对单项裁决金额不超过12个月金额的部分适用终局裁决,其余部分需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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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救济途径
用人单位可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终局裁决(如仲裁程序违法、证据伪造等),或向执行法院申请不予执行。
四、诉讼与仲裁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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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起诉后仲裁裁决失效 :若劳动者就终局裁决部分提起诉讼,则原仲裁裁决失效,双方需重新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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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撤销申请的影响 :若用人单位在仲裁程序中申请撤销终局裁决被驳回,该裁决在执行程序中具有既判力。
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在金额限制和适用范围上具有明确性,既保护劳动者的核心权益,也平衡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