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简称《解释(二)》)于 2024年1月1日 正式实施。该解释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明确指导,主要亮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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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的明确适用
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等权益时,适用普通仲裁时效(通常为一年),而非《劳动法》规定的60日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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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欠条的诉讼适用性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起诉,且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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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与完善
该解释整合了此前四个司法解释,对劳动争议的认定、证据标准等进行了系统规范,增强了司法实践的操作性。
注意 :若涉及2024年1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仍需参考2021年施行的《解释(一)》。建议当事人及时关注最高院官方渠道,以获取最新司法解释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