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组成,专门处理工资、合同、社保等劳动争议,具有准司法性质且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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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组成与性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第三方机构,成员包括政府劳动部门、工会和企业方代表,确保裁决的公正性。其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当事人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
管辖范围与流程
仲裁委管辖本区域内的劳动争议,如欠薪、解雇纠纷等。申请需提交书面材料,流程包括立案、调解、裁决,一般45日内结案。 -
与劳动监察的区别
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主动查处违法行为;仲裁侧重调解纠纷,遵循“不告不理”原则。两者可互补,但仲裁时效通常为1年(欠薪纠纷例外)。
提示: 遇到劳动纠纷时,保留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等证据,及时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