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现整合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具有实权,其执法权由整合后的机构行使。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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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整合与职能延续
质监局原为独立部门,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其职能被整合至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了原质监局的行政执法权。该机构由原工商局、食药局、质监局三部门合并而成,属于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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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执法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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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执法 :包括产品质量监督、市场准入管理、反垄断执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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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监察 :负责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与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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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 :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及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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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管理与权限划分
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分级管理,例如药品监管机构仅设省级,而食品经营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部门执行。其权力覆盖市场准入、价格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广泛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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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性与独立性
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具有独立的行政权和执法权,其决定和处罚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对违法企业可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质监局(现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整合强化了执法职能,是具有实际监管权力的政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