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处理流程主要分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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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原则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首先通过自愿协商解决争议,可邀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参与。协商达成一致后,需签订书面协议。
二、调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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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申请
若协商未果,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乡镇/街道设立的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为非强制程序,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三、仲裁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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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
调解失败或双方不愿调解时,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四、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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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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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仲裁委员会在5日内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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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 :包括调查取证、调解(可制作调解书)和裁决(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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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15日内可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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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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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条件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决可以上诉。
六、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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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般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逾期未仲裁的,可向法院起诉。
总结 :劳动纠纷处理遵循“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基本流程,仲裁为必经程序,诉讼需在仲裁后15日内提起。建议争议双方优先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仲裁时效需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