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需分两步办理,具体部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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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
由用人单位或职工向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科 (或综合业务科、劳动关系科、劳动仲裁委)申请,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诊断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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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后,由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负责,其办公室通常设立在市级人社局内。该委员会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工会代表组成,具体办理时可咨询当地人社局。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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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如吉林龙井市)已将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合并至同一科室办理,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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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时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情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具体流程以当地人社局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