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再入职的工龄计算方式需根据离职原因和入职时间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一、工龄计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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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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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入职后 :工龄从重新入职之日起重新计算,之前的工龄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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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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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离职原因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如未足额社保、拖欠工资等),且经经济补偿或违法赔偿后重新入职,工龄可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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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经组织动员精简或批准退职后重新工作,其前后工龄可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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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龄
- 无论是否连续入职,员工的 累计工龄 (总工作年限)均从入职时开始累积计算,不受后续离职影响。
二、关键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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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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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原因 (如主动辞职):工龄不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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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原因 (如违法解除):经赔偿后工龄可连续计算。2. 入职时间与合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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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6个月内重新入职,且工作内容、地点与原合同一致,部分地区可能将这6个月工龄连续计算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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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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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规定工龄计算需协商一致,但未明确连续计算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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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明确调动、退职等情形下工龄可连续计算。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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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与员工协商合并工龄,但需依法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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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中,违法解除导致的工龄连续计算可作为主张权益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