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的对象主要包括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或国有资源的单位及个人,涵盖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事业单位等,核心目标是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 政府部门及行政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下属机构是审计的重点对象,主要审查预算执行、财政收支及决算情况,确保公共资金使用合规。
- 国有金融机构与企业:包括国有银行、控股金融机构及国有企业,审计内容涉及资产负债、损益等财务活动,以及经济效益和风险管理。
- 事业单位与公共项目:国家事业组织、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如基建、民生工程)需接受审计,重点关注资金使用效率与项目合规性。
- 特殊资金与领导干部: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国际援助项目等专项资金的审计,以及党政领导、国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均属审计范围。
提示:审计对象的广泛性体现了国家对公共资源监管的全覆盖,通过审计可有效防范经济风险、提升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