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预算会计的记账核心在于“双分录”处理,需同步记录财务会计(权责发生制)和预算会计(收付实现制)的分录,并区分是否需安装、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自有资金)及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可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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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固定资产的直接处理
若固定资产不需安装且为财政拨款购入:- 财务会计: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等;
- 预算会计: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需明确为“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一般纳税人需单独记录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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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安装或自建固定资产的分步核算
涉及安装或建造时,先通过“在建工程”归集成本(含设备价款、运费、安装费),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 支付费用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或财政拨款科目;
- 完工转固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预算会计需同步确认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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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与后续处理
固定资产需按月计提折旧(当月新增下月计提),财务会计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等,贷记“累计折旧”;预算会计不记录折旧,仅在实际支付维护费用时确认支出。 -
清理或处置的账务处理
清理时需冲减账面价值:借记“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贷记“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或损失通过“资产处置费用”核算,预算会计按实际收支记录。
提示:实际操作中需严格区分资金性质(项目资金/非财政资金)和支出经济分类,避免混淆资本性支出与费用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