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会计科目分录需严格遵循《政府会计制度》规定,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一、预算收入分录
-
财政资金收入
-
收到拨入经费:借:银行存款/国库存款,贷:财政拨款收入
-
债务收入: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贷:债务预算收入
-
经营收入: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贷:经营预算收入(需同步记预算会计)
-
-
非财政资金收入
- 租金收入:借:事业收入,贷:其他收入——租金收入(需同步记预算会计)
二、预算支出分录
-
财政资金支出
-
财政直接支付: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
财政授权支付: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
-
非财政资金支出
- 经营支出:借:事业支出,贷:银行存款
三、预算资产分录
-
固定资产增加
-
外购:借:固定资产,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
自行建造:借:事业支出,贷:资金结存
-
-
固定资产处置
- 出售:借:银行存款,贷:专用基金——修购基金;借:固定基金,贷:固定资产
四、预算负债分录
-
应付账款
- 增加:借:应付款项,贷:应付账款
-
短期借款
- 增加:借:应付款项,贷:短期借款
五、其他特殊分录
-
盘盈/盘亏
-
盘盈: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
-
盘亏:借:固定基金,贷:固定资产
-
-
债务偿还
-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注意事项
-
科目区分 :预算会计无“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需通过“资金结存”科目反映现金收付。
-
平行记账 :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需同时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分录。
-
折旧处理 :预算会计不计提折旧,仅在实际支付时反映。
以上分录需结合具体业务场景和财政政策执行,建议参考最新版《政府会计制度》及权威会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