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工作3天未签合同且不支付工资的行为涉嫌违法,劳动者有权索要应得报酬,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即便未签书面合同或试用期极短,企业也需按约定支付工资。
① 法律明确保障劳动者权益
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合同或处于试用期,劳动者提供实际劳动后,企业必须支付对应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企业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限期支付并追加赔偿金。若未签合同,劳动者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主张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后的双倍工资差额。
② **步骤与证据收集
劳动者需保留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工作成果文件等。**途径分三步:
- 与企业协商:明确要求支付3天工资,留存沟通记录;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交证据申请行政介入;
- 申请劳动仲裁:若协商或投诉无果,可提交仲裁申请书,主张工资及可能的赔偿。
③ 企业违法成本与风险
企业拒付短期工资或拖延签合同,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如罚款)及仲裁裁决的强制支付。若劳动者因**产生误工费、交通费等,企业还需承担额外赔偿。长期未签合同的企业,需支付最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④ 劳动者注意事项
入职时应主动要求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试用期时长、工资标准及支付方式。若企业拖延签约,需在用工1个月内督促完成。短期内离职的,可要求按日结算工资,避免争议。
遇到试用期欠薪或无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应果断采取法律手段**。企业则需遵守用工规范,及时签订合同并按约支付报酬,避免因小失大引发法律纠纷。